开云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
时间:2023-11-15 13:43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
核心提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已对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作出了部署,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为进一步落实《办法》规定,全面守护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提示如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已对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作出了部署,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为进一步落实《办法》规定开云,全面守护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包括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如不符合《办法》相关要求的开云开云,迅速更换灯具设备开云。
二、《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开云,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办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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